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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档案统计制度

加强档案统计工作是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我馆档案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人所负责的业务范围内的档案统计原始记录工作。

二、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馆档案构成、档案利用、档案馆基本概况等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三、档案的登记是档案统计基础,应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原始材料的登记,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一)卷内目录;(二)案卷目录;(三)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可按类别,分别设置登记簿);(四)档案利用与利用效益登记。

四、全统计台帐,到年末各类档案的增减数据应做到类别清楚、数字准确无误。

五、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要按时间要求,准确无误地报出,所报各类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六、统计人员要将统计工作穿插在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移出、销毁、利用等各项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时保证档案与账目相符;每年底对本年度的各类数字要进行综合统计,形成完整的统计资料。

七、统计人员要依据统计的数字及报表中的各项统计指标,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对比,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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