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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和档案保护,有效提供档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集中统一保管学校档案的重地,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二、库房内应配置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

三、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房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下班前切断库房电源,关好门窗。

四、加强库房技术管理,达到温湿度适宜(标准温度14一24℃,标准相对湿度45一60%),定期打扫库房,保持清洁整齐,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任何物品。

五、严格履行(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归还后,应及时放入档案柜,不得随意堆放。

六、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确保档案的安全。

七、库房应配有档案存放位置示意图,并在档案柜上标明所存档案的起止号,以便查找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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