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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据移交管理制度


       为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数据移交各环节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它档案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档案数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馆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

    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馆办理交接手续。档案馆工作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档案工作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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