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档案馆安全保密制度
为维护档案的安全,加强档案保密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安全、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观念,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保密范围的规定,不得擅自将有关保密档案内容传播。
三、档案密级由立卷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提出意见,档案部门进行复核,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保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查阅、摘抄、复印密级档案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复印好的档案,使用完毕后,收回销毁。
五、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馆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
六、认真贯彻执行“八防”方针,建立库房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库房,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把取出的档案材料及时放入档案柜内,不得放在桌上或随意堆放,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切断电源、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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